生活應用: 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

2018年4月15日 星期日

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

轉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
一、前言
說明蛋雞飼養模式符合前言所列基準,始足以稱為本指南之雞蛋生產系統。

1蛋雞於整個產蛋期間都必須飼養於所標示之生產系統內。
2蛋雞場、生產模式、防疫、飼料、治療等,均須符合相關法規。
3雞舍為維持雞隻良好生活環境,應有防曬、遮風、避雨等功能,且應通風良好保持乾燥,並防止野獸侵害。
4雞舍與相關設施之設計應避免雞隻受傷。
5使用墊料等材質必須維持清潔與乾燥。
6每隻雞隻都能夠自由獲得充足飲水與飼料。
7飼養環境須能儘量減低雞隻啄羽及相殘等不正常行為。
8雞場需備有得以呈現飼養管理狀況及追溯功能之紀錄,以證明雞蛋來源雞場符合所標示之生產系統。
9逾齡寡產母雞淘汰後,不得進入非本指南定義之生產系統雞場續行飼養。
二、豐富化籠飼
定義雞隻可在籠內自由活動,且提供雞隻滿足行為所需設施之生產系統。

1飼養密度每隻雞之所需面積應超過750 cm²,且單一籠之總面積不得小於2,000 cm²。
2雞籠高度最低為35cm,且60%區域之高度為40cm以上。
3雞籠內應設置巢箱供雞隻使用。
4每隻雞應有長度15cm以上之棲架。
5籠內需提供磨爪設施,以及可誘發雞隻扒地覓食自然行為之設施(例如塑膠草墊)。
三、平飼
定義在雞舍內部或戶外能提供雞隻在床面或地面上自由活動之生產系統。

1室內飼養密度每隻雞之所需面積應超過800 cm²(約12隻/m²)。
2巢箱或產蛋區必須充足,並能供所有雞隻自由進出產蛋。每7隻母雞提供1個以上之巢箱,或每120隻母雞應有1 m²以上之巢箱面積。
3每隻雞應有長度15cm以上之棲架,棲架水平間隔30cm以上。
四、放牧
定義在雞舍室內及戶外提供雞隻地面自由活動之生產系統。

1應提供適當之棲息設施。
2雞隻放牧仍應提供雞舍,雞舍內面積避免過度擁擠,飼養密度每隻雞之所需面積應超過800 cm²(約12隻/m²)。每隻雞應有長度15cm以上之棲架,棲架水平間隔30cm以上。放牧區若設置無牆開放式遮蔽設施,可視為室內面積計算。
3巢箱或產蛋區必須充足,並能供所有雞隻自由進出產蛋。每7隻母雞提供1個以上巢箱,或每120隻母雞應有1 m²以上之巢箱面積。
4雞隻戶外活動區域面積應每平方公尺不得超過6隻。
5雞舍通往戶外活動區域應該具有足夠寬敞的通道,至少得以讓一隻以上的雞隻自由進出(高45cm以上,寬1m以上)。
6飼養場地應排水良好,並避免周圍有害物質之污染。
7戶外活動區應提供可以保護及逃避掠食者及惡劣氣候的遮蔽或遮陰,例如:遮棚、樹、灌木、茅草等。
8遮蔽或遮蔭設置應方便雞隻使用。(1.遮蔽設施是指結構堅固可供雞隻使用,並可保護雞隻不會受到惡劣氣候傷害之安全設施。2.遮蔽設施可視為飼養面積,但不可重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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